从实际新闻分析新西兰公司开除员工必须遵循的程序正义原则
新西兰北岛中部城市汉密尔顿Hamilton的一家Pak’n Save的熟食部经理因为更改鸡肉的保质期而被解雇,该名经理此前任职于汉密尔顿的一家Pak’n Save超市的熟食和海鲜部。2015年11月,她让一名超市员工把11月8日过期的鸡肉重新煮过,然后将保质期改为11月9日。另一名员工发现后,向值班经理报告了这个事情;由于及时发现,过期的鸡肉并未摆上货架销售;之后,这名熟食部的经理被 Pak’n Save 解雇。
尽管是该员工过错在先,严重不尊重消费者的食品健康安全,肆意篡改日期标签;但是,新西兰雇佣关系局(ERA)依然判定这名被解雇的部门经理获得近一万纽币工资和赔偿金。这又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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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新西兰公司开除员工必须遵循的程序正义原则在“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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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开除员工必须遵循的“程序正义原则”?这就是:即便雇主希望某位雇员立刻从自己的公司消失(例如雇员犯了重大错误、甚至触犯了法律时),程序上也马虎不得。新西兰雇佣关系法规定,雇主不可以在没有向雇员说明理由的时候就宣布雇员被解雇;同时,即便雇主向雇员告知了解雇理由,也必须给雇员一个解释的机会;否则,绝不可以像电视剧中的那样,对着雇员说“收拾你的东西,滚~”如果真的这样,雇主就会很麻烦,因为雇员完全可以向仲裁法庭申请雇主的赔偿,因为,“即便我错了,你的解雇程序不正确,你也要赔我钱!”
在本新闻中,雇主对其进行的调查期间,发现了更多该员工不尊重食品安全的“过往”,不仅包括她重新烹饪过期的鸡肉,更有该经理指示工作人员把过期的奶酪放在披萨上等等行为。据称她还对一些工作人员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并谴责向值班经理报告过期鸡肉事件的职员。
在开始进行调查后,该经理由于巨大的压力而向请了病假,但是公司在她请假期间举行了纪律会议,并且在该经理缺席会议的情况下,直接做出“开除”的决定并在一周后以书面解雇信的形式告知。新西兰雇佣管理局ERA认为,尽管该经理的行为应该被解雇,但是处理方式和时间是不合理的,未遵循“解雇程序正义原则”,故ERA判定雇主需要付给这名被解雇的员工将近1万纽币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