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违规扮演二房东,华人业主想收回房子却无能为力
为赶走非法租客,奥克兰一位华人业主要求法院下令,不过却被告知对方可能还需要几周时间。奥克兰华人业主 Nina Zhao 在奥克兰中区风光优美的滨海居住区 St Heliers拥有一处价值220万纽币的豪宅。本来希望用投资房带来稳定租金收益的她,在将物业租出后,没想到租客违反租房协议,做起了二房东,将4间卧室分租给4个不同家庭。
为此,34岁的赵女士以拖欠租金和毁坏房屋的罪名将租客告至法院。租客随后收到一纸合约终止通知,于7月14日结束租约。就在租客按要求搬出房屋时,业主对于已经分租在她物业中的租客却束手无策。由于二房东租约终止,法院裁定现有租客均为非法居住,但租客不仅拒绝搬出,还邀请其他朋友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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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房产投资者联合会表示,申请法院下令需要漫长的等待时间,不可接受,因此呼吁租赁法庭对此进行彻底检查。联合会执行官Andrew King介绍说,要申请一名执行法官至少需要两周时间。“以前房主可以免费申请,而且只要几天就能安排好,现在不仅需要200纽币,而且还要等两周。”
据了解,法院受理的案件有70%都是房租拖欠,占用了大量法庭时间。“房东要等8周时间才能排上听证会,收回房屋,这不太合适。”King建议,诸如租金拖欠这样的案件可以交由法庭外的审判员处理。
“因为拖欠租金不太需要作判断,审判员只需简单审核证据,看是否符合「房屋租赁法案」标准,然后就可以盖章,将最终决定电邮寄回房东。”
在超过两年的时间里,赵女士从来没有对物业做过任何检查,因为觉得没什么必要。直到今年6月,赵女士告知租客想收回房屋自住,为做资产检查才回去看了一下。目前,赵女士的房子有两间卧室已上锁,一间空置,另外一间则由某位租客的朋友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