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购房冷静期 Cooling off period
有时候,人们会进行冲动消费。虽然说房地产是绝对的“大件”,但是碰上自己特别喜欢的房子,人们就会丧失理性,不论自身的条件够不够,都会不顾一切的将房屋买下来。当然了,当买家静下心来,突然发现,咦?这个地方我不喜欢啊?或者是,哎呀,账户上的钱根本凑不够啊没法交割的~~
这时候,新西兰房地产买卖中用于保护买家的一个条款,冷静期,就会发生巨大的作用。房产购买冷静期是指在合同交换的一定时期内,允许购房者反悔;在默认情况下,在新西兰购买住宅房地产冷静期通常被定为签订合同后的五天内,以书面写信、写邮件、或是发传真的方式通知中介和卖家。冷静期内反悔,没问题,卖家和中介都不会追究你的责任,虽然不爽,但由于是法律保护的行为,拿买家也没有办法。但是如果过了冷静期,买家再反悔或放弃,则要缴纳合同上约定的购买价格的一个百分比数量作为违反合约的罚款,或者是损失全部的定金(例如总的合同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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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只适用协议或是定价方式出售的住宅房产,不适用于商业地产以及拍卖形式最终成交的住宅物业;也就是说,如果你在 Auction 上头脑发昏买了不该买的房子,对不起,你不想买的话,只能缴罚款甚至损失所有的定金。另外,若是买家购买的物业既包括房子又包括土地,那么冷静期的约定时限还会有些许的调整,可能更长、也可能更短。
强调一下,冷静期内买家反悔,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中介和卖家,口头的不行;书面方式包括写信(当面递交!)、写电子邮件(确定对方收到了!)、传真(确定对方收到了!)。
有些中介会提前告诉买家,卖家在合同上写明了“没有冷静期”的条款,由于是事先说明,那么该交易意味着没有冷静期,且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买家或是买家方面的律师没有仔细看条款,就贸然签约,那么被罚款也是顺理成章的。所以,买家一定要看看中介提供的合同上,是否有“排除冷静期”的条款,如果你觉得实在不能接受这个条款,没问题,让你的律师说,“如果有这个条款我就不签”,通常,卖家也不会太“矫情”,可能会通知自己的律师将这个条款拿下。
而作为买家,倒是没有必要在冷静期这个方面强行要求延长它,因为这会引起卖家的不快。如果实在对这个房子存有顾虑,不妨让自己的律师(买家律师)在购买的合同上多写几个条件 conditions。
另外,对于卖家而言,有一点点不爽的地方是,即便签订了合同,只要在冷静期内,买家哪怕出现了明显的反悔的意愿,卖方在该时间段内也不能接受任何其它的购房要求;只能眼巴巴的盼着冷静期内买家不要反悔或者冷静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