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华人摔了一跤,被强制送养老院!这问题许多华人都忽略了
许多朋友移民来新西兰后拼搏多年,成家立业落地生根,这里便成为了他们的第二故乡。
但正所谓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当人们慢慢老去时,要是遇到变故但又没做好事先准备,那么事情很可能会在不经意间朝意向不到的方向发展。
如何未雨绸缪,其实是每个人都需要了解的必修课。
华人容易“爱屋及乌”
子女财产问题要注意
不少新西兰本地人到了五十来岁时,财产也积累到了一定程度,接下来的财富规划可能会比较倾向于被动型的投资。但在文化上,华人与本地人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区别——华人在财产上会对亲友或子女有更大的信任感。
MC律师事务所的汪君尊律师举了个例子。假设有人手上拿着百万资金,但有一部分拿去和朋友合伙投资,没急着拿回来;一部分又给了孩子买房当首付,还有一部分可能又借出去了。
尽管这位朋友资金不少,但很可能发生的一种情况是——到了实际用钱时他才发现自己“身无分文”。
另一方面,许多华人父母都会在子女的婚姻大事上操心,爱屋及乌,会为儿子或者女儿准备婚房,给小两口的未来生活提供物质保障。但殊不知,正是这样的观念,让不少家长们吃了大亏。
许多朋友可能在心里面对资产的分配很清楚,但往往因为“信任”或者“面子”而变得开不了口,没有把这些安排落实到纸面上,使得一旦发生纠纷,自己反而得不偿失。汪律师提醒,再好的朋友一起投资、再信任的家人一起安排,最好都至少安排一个简单的借贷合同。
事情越明了,就越不容易产生后续的法律成本。
巨额房款追上门
华人老伯亏本交割后忽然失踪
如果有人在晚年生活中变成了孤身一人,未必不会与另一个人重新搭伙过日子。尽管这时主要只是一种陪伴,但从新西兰的法律上来说,两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配偶——这时有关财产分配的问题又会浮出水面。
汪律师分享了一个她接手过的案例。
这位客户是一位资产十分雄厚的华人老先生,他和太太一直以来都热心公益,到处做慈善,两人的风评和口碑都非常好。
但人终究还是敌不过生老病死,他的太太晚年一直体弱多病,最终在70多岁时离开了他。老先生虽然有钱,但不太会英文,儿子又长期在国外生活,所以独自生活在新西兰其实还挺多不便的——于是,后来他便回了趟家,疗养去了。
谁料在家乡陪伴生病的兄弟时,老先生和一位医院的护工互生情愫,后来两人还回来了新西兰,领了结婚证,开始了新生活。
老先生的生活在这位女子照料下相当滋润,但子女们就开始担心了。原来,他们家族的房地产公司、土地所有权等等资产在老先生名下的信托里,一旦那名女子另有所图,那么家族财产很可能遭受牵连。
有一天,老先生突然跟汪律师联系,说有房产中介催他交房款。
细查一下,老先生才发现那是自己和现任太太去看过的一套高级公寓,而且还签了无条件合同,不付钱的话会面临巨额罚款。幸好老先生家业雄厚,勉强把公寓的款项结了再卖掉,亏是亏了点,但至少不用面临被罚的情况。
然而很快,更离谱的事情发生了——老先生突然从新西兰消失不见。
汪律师提醒,如果在晚年有打算进入一段新关系时,无论是本人抑或子女们,最好还是先做好相关的安排,避免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华人老太被强制送院
紧抓女儿手求救
人终究会老去,但当我们逐步变得无法自理时,谁接下这个重担便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A女士没有做持久授权书EPOA(Enduring Powers of Attonrney),也就是一种授权他人代表委托人在不能自己作出决定、无法处理自己事务的情况下,代为处理法律或财务事宜的法律文件。A女士相信,自己的孩子肯定会把自己照顾得非常好的。
然而在一次中风和受伤后,A女士变得生活无法自理,女儿们就开始为“是否送妈妈到养老院”争执了起来。
小女儿主张将妈妈送去私人养老院,接受专业照料;二女儿人在国内,建议大家花点钱请护工回家;而大女儿则直接辞了工作,全身心照顾妈妈。
一开始相安无事,但后来A女士在家摔了一跤,受了伤,小女儿一气之下就向医院投诉大姐照顾不当。最后,医院向法院申请执行,将A女士送去了奥克兰的一个养老院里了。
由于A女士一家的经济状况都不是特别好,自己也是在领津贴,所以最后入住的是奥克兰最便宜的养老院。
在这个时候,大姐找到了汪律师。
在个人护理或者福利方面,EPOA受委托人可以且只能是“人”;而在资产方面,EPOA受委托人则可以是亲友、律师,也可以是专业的受托公司。
汪律师建议,大家可以先设好这份文件以备不时之需,现在就考虑好,到底由谁到时来替你做决定,考虑好是委托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等等事项。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