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期间房屋出租的租金冻结和租约终止
新西兰通过了在疫情期间的临时法案 《COVID-19应对(紧急管理办法)修正条例》以帮助租房市场上的租客和房东度过难关,该细则已经在新西兰实行最高等级的封锁后正式生效。这些措施将保障新西兰人(尤其是租客)能够继续在疫情期间居住在其正在居住的出租物业中,并且法案还规定了6个月以内租金上涨冻结,并加强了对租客的保护,以防止房东使用各种理由来终止租约。
在疫情期间新西兰物业出租的主要变化包括:
- 租金上涨冻结,房东不许上涨租金(可以下调)
- 除非新签订的租金金额已经生效,否则屋主的涨租金通知无效(哪怕是书面的)—举例说明,如果房东在2月28日通知租客,3月28日租金从500上涨为600,那么该租金无效,房客继续缴纳500即可;如果房东2月25日通知租客,3月25日租金从500上涨为600,那么3月26日即便“租金冻结”法案生效,租客依然需要按照上涨后的租金缴纳,因为租金生效在3月26日之前
- 租约不得在封锁(Lock down)期间由房东提出单方面终止,除非双方都出租与承租人双方都同意,或者是在特殊条件下才可执行
- 租客可以在封锁(Lock down)期间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终止租约
- 如果租客在3月26日之前已经通知房东自己将要搬离(终止租约),但由于疫情的缘故暂时无法搬走,那么租客可以通知屋主继续续租,前一个搬离通知失效
- 如果租客有新冠病毒感染的症状,或者被确诊为阳性,屋主不能够以“病毒”作为理由终止租约;同时,确诊的租客没有义务告知房东自己的病情
- 租金冻结的期限初步设置为6个月
- 租约终止的期限初步设置为3个月
- 前面两个期限到期的时候,新西兰政府将评估是否需要延长
从上述的物业出租变化可以看出,房东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租客的权利在疫情封锁期间得到了非常大的扩展。举个极端点的例子,如果租客表示,自己的工作受到了影响,无法交房租,那么房东既没有房租能够入账,也不能把房客赶出去。或者说,租客拍拍屁股说走就走了,那么房东在封锁期间也找不到新的承租人,原因很简单,房屋中介无法带新的租客来看房,因为房屋租赁中介被标记为 non-essential 服务,在 Lock down 期间不能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