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地区法院的民事管辖权 Civil Jurisdiction 简述
新西兰目前有五十九个地区法院,也就是 District Court,毛利语 Te Kōti ā Rohe。新西兰的地区法院是新西兰绝大部分案件的初审主要法院。在新西兰地区法院的民事管辖权中,法院主要解决个人或公司(组织)之间的争议。任何人或者任何公司的法人,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冤枉),可以向地区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成功,则可以获得补偿(民事范畴通常是金钱或者财产补偿)。
新西兰的地区法院系统成立于1980年(基于1978年皇家法院委员会报告中所提出的动议而成立),这个系统取代了1893年以来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的新西兰“治安法院”(现在已经木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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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在民事诉讼范围,新西兰的地区法院可以处理案值最高不超过350,000新西兰元的索赔(三十五万纽币)。
新西兰的地方法院的常见的诉讼案例包括:
- 合同纠纷、商业交易纠纷(如果一方未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 疏忽或疏失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例如未提供合理技能的服务)
- 限制令(如果某人正在寻求 为了防止骚扰)
当然,作为初审法院,新西兰的地区法院无权审理的东西也很多:
- 有关土地收回(有一些例外)
- 遗嘱解释
- 司法审查争议案件
- 案值超过三十五万纽币的民事诉讼案件
看新西兰网站以前曾经介绍过,小于15,000纽币的民事争议案件地区法院也不审理,而是交给“小额仲裁法庭”来进行定夺;小额仲裁法庭审理的速度更快速,程序简便,也不需要专业的律师参与。
地区法院也可以聆讯一些仲裁部门或者委员会、以及小额仲裁法庭的上诉,例如新西兰著名的意外伤害赔偿局 ACC 的外部审查听证会绝大部分都是由新西兰的地区法院系统来进行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