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与其它国家(地区)的双重征税协定DTAs
如果纳税人是新西兰的税务居民,同时也是其他国家的居民,且两国(或地区)都对税务居民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征税,那么,可能这些收入会面对“双重税收”的问题,也就是资金来源地对您的收入按照当地标准税收一次、新西兰政府对这笔收入按照新西兰的标准再收税一次。这对于纳税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基于此问题新西兰政府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署了DTAs、也就是免于双重税收标准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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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征税问题
双重征税指的是纳税人同时拥有新西兰和其它国家(地区)的居民权,且都是税务居民;那么纳税人的收入可能会被双重征税。新西兰和一些国家(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明确了哪一个国家有有限征税权和唯一征税权。若海外的收入已在该国缴税,则该收入在新西兰申报时可获得扣减,扣减之数额不得超过新西兰之税额。如要申请扣减,则要出示其他国家的纳税证明。中国和新西兰于1986年9月16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同时于1986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这项协定英文的官方名称是Double Tax Agreements。
那么,哪些国家和地区与新西兰签订了免于双重征税的协定呢?它们有: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智利、中国大陆、捷克、丹麦、斐济、芬兰、法国、德国、香港、印度、印尼、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挪威、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波兰、俄罗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台湾、泰国、土耳其、阿联酋、英国、美国、越南。
如果您的收入在当地已经缴税完毕,则该收入在转移到新西兰的时候,需要出示在所在国完税的证明,用以获得新西兰方面的税务扣减;如果您在一年之中大部分时间都不在新西兰居住,则当年您不属于新西兰的税务居民,所有的海外收入无需在新西兰缴税(新西兰境内的收入还是需要缴税的)。
在新西兰与中国大陆签订的China DTAs中,定期领取的退休金或是一次性领取的退休金(无论是新西兰政府给付的还是中国大陆给付的),以及加入新西兰国籍后领取的政府退休金,将会由新西兰税务部门负责征税;其余的情况则由中国大陆税务部门进行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