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雇员对现雇主或原雇主的个人申诉是什么?
什么是雇员的个人申诉 Personal grievance ?一句话解释,新西兰的雇员个人申诉是员工可能对现任或前任雇主提出的一种投诉。众所周知,新西兰的雇佣关系中,员工也就是劳方的权力远远大于雇主也就是资方的权力,新西兰的雇员们,可以因为以下的原因对现在的雇主,或者前一任雇主,进行投诉。
- 不合理的解雇
- 资方做出的对员工不利的不正当行为
- 歧视
- 性骚扰
- 种族歧视或骚扰
- 强迫加入工会或其他员工组织
- 雇主未能遵守与受重组影响的雇员继续雇佣有关的义务
- 由于雇佣协议不符合以下法律要求而对员工产生的不利情况,包括工作时间、轮班合理通知期、取消班次应该支付的补偿等
- 对在某些情况下对合法拒绝工作的员工,进行不公平对待
- 如果雇主出于禁止的健康和安全原因对雇员做出不利行为,或试图强迫或说服雇员不履行 2015 年《工作健康和安全法》规定的职能、行使权力或承担角色
- 如果雇主或前雇主对已进行受保护信息披露的雇员采取报复行动
- 雇主强迫商店员工在圣诞节、复活节、或者星期天工作,并由于雇员拒绝而产生对雇员不利的行为
在上述情况中,不合理解雇不包括雇主使用90天试用规则解雇员工。
下面介绍一下,员工可以通过几种方式提出个人申诉。
向您的雇主提出个人申诉
员工应首先与雇主交谈以解决问题。首先,员工应该尝试非正式地解决问题有助于保持雇佣关系的积极性。通常,可以书面形式与雇主沟通,告诉他们个人的不满,并要求召开会议解决问题。
员工必须清楚地说明他们的投诉是什么以及他们认为自己有申诉的原因。最佳做法是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中这样做,以确保包含所有需要的内容。
雇员必须提供有关问题的足够详细信息,以便雇主对问题作出回应。同事,员工应保留其信件或电子邮件的副本以供以后可能出现的证据使用。如果员工口头提出申诉,雇主和员工都应该记录下所说的内容,以防日后发生争议(不建议口头)。
如果员工没有足够清楚或足够详细地提出申诉,则可能意味着他们在法律行动的层面上不受到保护。
在上升到“ERA或者法庭解决”之前,劳资双方可以尝试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或者让调解员参加会议,例如雇佣调解服务机构或私人调解员。
请求调解个人申诉
如果您决定需要调解,您可以使用免费的就业调解服务;请注意,作为雇员,您不需要邀请昂贵的律师出面替您进行调解。
调解(mediation)是一个被称为调解员(mediator)的独立人士在半正式和保密的环境中帮助雇员和雇主解决雇佣关系问题的地方。
如果您想进行调解,但由于行为类型(欺凌、歧视或骚扰)或您要投诉的人而不愿意事先与您的雇主(或公司的任何其他人)交谈,您将可以直接申请调解。
向新西兰雇佣关系局 (ERA) 提出个人申诉
ERA 是一个独立的组织,位于雇佣法庭之下,也可以叫做劳资关系局。ERA 的程序比刚才说到的调解更正式,但不如就业法庭正式。ERA 通过调查事实并根据案情而非技术细节做出决定,帮助解决雇佣关系问题。有些华人朋友误以为“找到ERA就能干掉黑心老板”实际上这也是有些一厢情愿,新西兰是法治国家,出示证据,远比心里的“我以为”来的更确定。
如果员工认为其雇主的行为不公平或不合理,而无需与雇主讨论或进行调解,他们可以向 ERA 提出个人申诉。
如果您尚未尝试使用调解来解决您的问题,ERA 可能会建议您尝试使用调解。即使您已经尝试过调解,ERA 也可能会建议再次尝试调解,如果他们认为这可以解决问题。
画一个重点:若要申诉,员工必须在 90 天的时间内提出个人申诉。
例如,如果员工被解雇,则必须在工作“被强行”结束后的 90 天的时间内向 ERA 提出申诉。
在 90 天通知期结束后提出申诉
如果雇主同意,雇员可以在通知期后提出个人申诉。如果雇主不同意,雇员可以询问 ERA 是否可以提出个人申诉。只有在证明延迟是由于特殊情况造成的情况下,员工才能这样做。
特殊情况示例可包括:
- 员工代表未及时提出申诉
- 由于问题引起的健康问题,员工无法提出申诉
- 雇佣协议未说明可用于解决问题的服务,或说明 90 天通知期
- 如果雇主在被要求时未能提供解雇理由
提出个人申诉后启动诉讼程序
在向ERA提出申诉后,雇员可以在最长三年的时间在内开始诉讼。
三年期过后,再想诉讼,则员工需要获得 ERA 的许可,而这种情况ERA很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