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租客驱逐令Eviction Order
在新西兰如果拥有投资房、或者您正在居住的房产有一部分需要出租以补贴日常生活的开支,那么找“房客”是必须的。总体来说新西兰的房客素质还都是很高的,但是总是难以避免碰上“极品房客”吧?那么,如果房客已经住进了您的房产,但是做了一些让您不能容忍或者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您希望房客立刻搬出自己的房产,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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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与房客说,“你现在违反了法律、或者违反了我们租赁时签订的条约,立刻搬出我的房产”。当然了,极品房客通常才不理睬房东这种“虚弱无力”的口头警告呢;所以,第二步就是房东应该马上前往小额仲裁法庭也就是Tenancy Tribunal申请进行仲裁,如果法官认为房东给出的原因有理有据,法官会马上宣布“合约立即终止”,并为房东一方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驱逐令”Eviction Order,在房东拿到驱逐令的当天晚上12点之前,房客必须“消失”。
什么情况下,仲裁法庭的法官会支持房东一方呢?
- 拖欠房租三周或三周以上(21天以上)
- 拖欠水费、电费、煤气费超过三次账单周期(如果是房东先行支付能源公司,再向房客收取的情况下)
- 租客房产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坏、或者威胁将对房产进行破坏
- 租客袭击、殴打、威胁殴打房东(房东家庭成员)或者为房东代理房产租赁的中介
碰到以上情况,房东一方不需要客气,马上通知法庭进行仲裁,越快越好;避免自己方面的损失越来越大。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法庭是否已经下达了驱逐令,房东本人或房东的家庭成员、朋友,亦或是为房东代理房产租赁的中介,都不可以亲自执行这个“驱逐”的过程;要么房客自己“卷铺盖走人”,如果房客自己不肯搬走继续“赖着”,那么可以立刻报警,等到警察到达租赁的现场,房东可以将法庭的驱逐令和生效时间出示给警方人员,那么警方人员将会向房客发出“禁止令”,如果房客再要尝试靠近这个房产或者房东本人、家庭成员,那么警方将会以“违反禁令”而直接逮捕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