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合同在新西兰法庭中可以被认定为证据吗?
在新西兰这样的法制社会,重合同、守信用是做人做事以及运营生意的准则。看新西兰站长虽然不希望看到生活在新西兰的华人朋友之间产生矛盾,但是实际情况是华人间纠纷相当多,而且经常“闹腾”到新西兰本地的法庭或法院中(当然了,是民事法院)。为了图省事省钱,也是这里的律师太贵,所以华人之间往往使用“口头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中文合同”“中文字据”等等来约束彼此之间的行为;如果有一方不守规矩或者侵犯对方、且不能调节蛮不讲理的时候,另一方可能不得不选择去新西兰的法院系统来进行民事仲裁;而中文的证据、字据必然是重要的信物。
新西兰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和毛利语,那么问题来了,新西兰的法庭接受非英文的证据吗?答案是,接受中文证据,不过,相当的麻烦;因为法官不说也不认识中文,举证的人需要找法庭认可的翻译公司对这份中文的证据翻译成英文再配合原件进行提交;由于翻译这种事情没有“标准化”之说,所以不同的翻译公司之间对于同一份中文合同(字据)的翻译都只能说是“大致一样”的,那么当法官阅读“翻译件”的时候,可能会在一些关键的字句上产生“歧义”,这样就会很麻烦,毕竟法律是一个严肃、严谨的事情,任何有“二义性”的东西在法官看来,其作为证据的价值就大大的贬低了。
所以说,如果“要打官司”,且字据或是合同是从国内签订的,那么必须要翻译后才能作为证物;若是双方的合同行为发生在新西兰境内,且金额较大,为了保护彼此的利益,还是不要怕麻烦不要怕花钱,找个本地的华人律师写一份英文的合同为好。
一句话概括,新西兰法庭认可中文字条、借条、合同或是字据,但是需要有翻译资质的第三方将其翻译成英文才能作为合法的呈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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