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政府修改堕胎法案
今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现任的司法部长安德鲁·里特 Andrew Little 向公众宣布,对新西兰堕胎法案 Abortion Laws 的调整。修改并非巨大,但是对于一些反堕胎保守派人士而言依然是“很不爽”,改了什么呢?就是在妊娠的前二十周,不需要任何法定的检验,孕妇可以自行前往医院进行“妊娠终止”(人工引产)。如果孕期超过20周,那么依然如同以前一样,需要两名以上的医生证实堕胎的必要性才可以。
另外,如果符合“二十周”的条件限制,那么孕妇也不需要再像从前一样去进行“强制性咨询”Mandatory counselling(但是还是有可能被要求进行)。
新闻背景:新西兰是一个基督教国家,比较保守,此前的堕胎法案中规定,只有孕妇面临生命危险,身体或精神健康,或者如果胎儿在怀孕期间有残疾的风险,在新西兰的堕胎才是合法的。而且,如果真的要进行引产手术,那需要多个专业的医护人员(至少两名医生,其中一人必须是妇产科医生或者是产科医生)和心理咨询师联合签字确认,才能够最终实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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