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党政府公布史上最严征税方案,重拳打击跨国公司避税行为

12月7日工党政府正式向国会提交《税收(中和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法案》,作为打击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关键一步。
根据《法案》,新西兰国内税务局IRD认为至少有16个案例涉嫌故意避税和利润转移,涉及税收金额高达1亿纽币。根据欧盟观点,并表后的全球利润如果超过7.5亿欧元,这样的跨国企业就会拥有很强的避税动机。全球范围内约有6000多家企业满足该标准,目前尚不清楚有多少家在新西兰存在业务;不过,新西兰本国有20家企业满足该标准。

利润转移是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难题,英文《先驱报》在去年3月曾做过调查,发现至少有20家跨国公司在新西兰存在严重的利润转移行为,从而让它们的纳税额接近于0。其中不乏国际知名品牌:脸书Facebook、谷歌Google和辉瑞Pfizer。大多数公司在新西兰汇报的利润都比母公司在其它低税率地区汇报的利润要低得多。它们在新西兰汇报的平均利润率只有1.3%(相对于账面收入),但母公司报表却显示新西兰的平均利润率高达20.6%。
跨国公司避税主要通过两点来实现的:
– 跨国公司故意安排高利息的贷款,将利润转移至海外;
– 跨国公司将新西兰收入簿记为离岸经济行为,哪怕该销售由新西兰的员工实现。
针对第一点,《法案》特别指出跨国公司频繁使用高息贷款,通过关联交易把利润转移出新西兰。新西兰子公司向跨国母公司支付的高息已经不是传统意义的费用,而是以利润转移为目的的特别汇款安排。当这些利润从新西兰转移到其他低税率地区后,新西兰的税基即遭到侵蚀。
为了让高息“有理有据”,跨国母公司往往人为压低新西兰子公司的信用等级,让子公司的财务指标恶化以对应更高的借贷利率;此外还在债务工具中还附设各种条款和条件,以“刁难”的方式增加新西兰子公司的偿债义务。
因此《法案》决定:
– 建立新西兰借款人的独立信用评级;
– 参照信用评级来决定贷款利率。
跨国公司的另一个常见避税操作是把新西兰的销售放到离岸实体名下。根据现行法律,如果这些跨国公司在新西兰不设常驻机构,哪怕销售由新西兰员工完成,收入和利润也在新西兰所得税的管辖之外。
因此《法案》决定,存在以下情形跨国公司即被认为在新西兰设有常驻机构:
– 作为非居民向新西兰人提供货物或服务;
– 该非居民属于需要按国别提供财务报表的跨国集团的一部分,该跨国集团的全球并表营业额达到7.5亿欧元;
– 该商业模式不是完全基于避税目的。
根据《草案》,跨国公司如果不配合新西兰税务局或者妨碍税务局进行税务调查,税务局有权:
– 向跨国集团的任何全资子公司主张拖欠的税收;
– 向跨国集团的任何子公司索要离岸信息;
– 对未提供信息的跨国集团处以不超过10万纽币的民事罚款。
这实际上是要求跨国公司的各子公司承担税收连带责任和满足更多强制性的信息披露。
政府、税务局和财政部都见证了该法案的提交,接下来将进入公众咨询和讨论环节。《法案》制定的时间表非常紧张,原计划的生效时间是2018年7月1日,这意味着最迟在2018年6月要由国会投票表决。
《法案》采纳了OECD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方案》的部分建议,预计将为新西兰政府每年增加5000万纽币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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