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的租买/租购 Hire purchase
在新西兰,不少情况下需要购买商品的顾客手中可能没有足够强大的支付能力,也就是碰到了“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亦或者消费者希望“先尝后买”用少部分的钱先试用一段时间看看这件商品值不值得全额购入;所以,如果您在新西兰生活久了,就肯定听说过一个英文的说法叫做“Hire purchase”(简称HP),也就是本文要介绍的新西兰知识“租买”,或者说叫做“租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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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Hire Purchase?
租购/租买 Hire purchase 是一种信贷购物的形式,买方可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先取得货品,待付清货款后便可正式拥有货品。有些货品比较昂贵,例如家具、汽车等,卖方通常容许买方以租购方式购买。现在一般租购的运作形式,是由卖方替买方安排财务机构先购买该货品,然后财务机构与买方签订租购合约,在租购合约,会列明买方须在指定期内,定时分期付清货款。在供款期内,买方只是租用货品,待租约期满后,买方有权根据租购合约上订明的售价选择是否购买该货品。当买方选择购买并付清货款后,便得到货品的拥有权。
租购合约内一般列明买方已付的首期、每期供款额和应供期数。有些货品可以免息分期,有些则须支付利息。如果租购的货品是作商业用途,其利息支出可获税务扣减。如果买方要提早终止租购合约,买方必须退回货品,并根据租购合约列明的手续办理。
Hire Purchase 的历史
英国在十九世纪的末期颁布的《货物买卖法》首次提到了“租买合同”(contract of hire purchase)这个概念,这为以后的“租购”提供了发展依据和法律指导。为了满足不能一次全部付足价款的顾客的购买需要,英国的制造商和销售商开始与顾客订立租买合同,由顾客分期付款,并由顾客在付款之初即占有货物,但在最后一次货款付清之前,仍由供应商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在新西兰 Hire Purchase 要注意什么?
在新西兰,不少的人在购买大件商品,例如汽车、昂贵的家具的时候会选择 Hire Purchase(土豪请绕行),卖方在确定买方具有足够的信用度的时候,就允许买方缴纳一部分定金,并以签订分期“租金”(或者称作还款)合同的形式来允许买家将货物直接拿走;合同将约束双方的行为并保证双方的利益;在最后一笔尾款付清之前,买家哪怕已经缴纳了99%的货款,都不能拥有这个货物的“拥有权”,只有在100%付清后并且双方承认后,这个东西才属于新的主人。而部分买家在使用了货物一段时间后(例如汽车),突然遇到了“不喜欢”或者“无力继续支付”的情况,那么卖家通常会尽快将货物收走,并且不会返还任何买家已付的款项。
Hire Purchase 并不是什么“没钱人”才玩的事情,也不丢人,正相反,不少人热衷于使用这个方式在新西兰购买大件商品,感觉不爽,随时“放手”,买卖的双方都不亏;感觉满意,那么继续付款一段时间后这东西就是自己的了。对于买家而言,与“分期付款”相比,租购这种形式反而更灵活,虽然会在每一期多掏一点点钱但是却极大的提高了买家支付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