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导致问题的室友离开共同租住的房子?
几位室友共同租赁一套房子在新西兰不罕见,通常3-5个独立的个体,共同与房东签订一个租约,大家的名字在租约上都有体现,并约定房租是多少、租期是多长、费用如何分摊、房东和房客间的权利义务等。任何一位房客的名字在租约上的时候,就有了法律的保护,在租赁到期之前,其它室友若想把他/她请走,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恰巧与一位精神不太正常、行为有问题的房客共在一个屋檐下,并且对方有不良行为(例如骂其它房客、盗窃甚至暴力威胁等),大家觉得与这位房客住在同一栋房子里不安全,请联系警方(如果是紧急情况,请拨打 111,否则请拨打 105)。
如果不是上述行为,而只是一些生活理念实在是与常人有异(例如深夜才回家还做饭、洗澡完了不清理浴室、房间不干净发出恶臭等),那么所有房客坐下来,尝试进行冷静的讨论和沟通,看看是否可以共同解决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并商定一个大家都满意的补救措施是有可能的,这样的结果自然是都能接受的。
如果讨论和沟通不成功,无法达到共识,并且房客的名字被租赁协议所保护(名字列在合同上),那么共同房檐下的其它室友,无权要求这个“问题房客”搬离。有人说,大家联合起来向问题房客发出侵入通知(Trespass notice)也不合适,因为作为租户,他们在法律上有权留在该处所;警方在了解到这个背景后,很可能不会给大家出具这个侵入通知。
那么,上仲裁法庭行不行?理论上可以的,但是法庭也没有什么强制力,要求无法与大家达到共识的房客离开;这是因为租赁合同对房客的保护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大家只能等待合同到期,一拍两散。没办法,谁让大家当年没有擦亮双眼,与问题人士一同签约呢?
请注意,如果有问题的租户拖欠他们的租金份额或对所在租赁房产内的财物造成损坏,则其余租户可能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因为你们所有人的名字都在一个合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