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新西兰结束婚姻关系(离婚)?
婚姻、民事结合或同居关系的破裂一定非常不愉快,并且可能会涉及的双方甚至各自的家庭都带来很大的压力。婚姻中的一个人或两个人,可能会感到苦恼、怨恨或愤怒。一起生活?不可能的,在一起的希望已经破灭,生活节奏被彻底被打乱,各自的财产和生活方式面临风险。在新西兰,无论您感到沮丧、麻木还是如释重负,离婚这个过程都会面临很多问题:您可能会遇到许多关于分居、解散(离婚的法律用语)、孩子照顾、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的问题。
当一对已婚夫妇或一对民事结合的夫妇分居两年(或更长时间),并且你们中至少一人在新西兰有住所时,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动议,结束这段婚姻或民事结合。
在以下情况下,您可以被视为在新西兰定居:
- 您出生在新西兰,并且没有在另一个国家安家并打算在该国家无限期居住。如果您在另一个国家生活或工作但不打算无限期地留在那里,您仍然可以被视为在新西兰定居。
- 您出生在海外,但在新西兰安家,并打算在这里无限期居住。
您在新西兰结婚或建立民事结合的事实本身并不足以让您在新西兰申请解散,也就是说,如果二人在新西兰结婚,但是目前都不在新西兰生活,就不要向新西兰的法庭提出离婚申请。这里着重强调,向新西兰的法庭提出离婚申请时,伴侣双方中至少有一人需要在新西兰定居。
相反的,如果您和伴侣并不是在新西兰“登记结婚”或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的,但至少其中一人在提出申请时已在新西兰定居,则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新西兰提出离婚申请。
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理由是婚姻或民事结合“不可调和的破裂”。与东亚的文化不相同,在新西兰二人是不是要离婚,并不追究谁是过错方,因为这与新西兰法律无关。
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解散是由登记官发出的,申请的一方无需出庭。当然,申请的一方有某些诉求(例如财产),可以要求出庭,在这种情况下,此事将由法官处理。分居令或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协议或分居令生效期间分居的证据。两年的分居可以包括短暂的再次同居(尝试和解),但是这些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你没看错,离婚必须要进行两年的分居,这两年内,如果偶然擦出火花,短暂结合,但是几天、几周后发现,还是受不了在一起,那么不超过三个月就依然被认定为“分居两年”有效。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马上离婚,则二人可以一起提出申请,或者如果申请由一方提出且另一方没有反对,则该命令在另一方提出后立即生效。法官做出裁决并且命令后,夫妻双方的婚姻、或者民事结合状态将马上生效,并且双方都可以自由与他人,结婚或再次进入民事结合状态。
新西兰离婚财产分配
夫妻双方可能已经在一起一段时间甚至很多年了,打下了家业,拥有或多或少的共同财产;离婚的很常见的“撕逼”关键点就在财产上;新西兰的《财产关系法》涵盖了这一主题,该法适用于同居关系中的夫妻,包括同性伴侣、已婚夫妇和民事结合的夫妇。
一般来说,您和您的伴侣各自有权获得所有关系财产的一半——即您在关系期间获得的所有资产。然而,有许多特殊规则,例如:
- 关系持续时间少于三年
- 涉及儿童抚养的情况
- 单独财产
- 所做的贡献(例如家务、儿童保育)
- 某一方有自行承担的债务或债权
- 不遵守该法规定的特殊合同
在这个领域,您最终必须寻求法律建议。虽然你们可以决定你们之间的这些事项,但只有由律师为你们每个人准备并认证的书面协议才具有法律保护的地位,财产数目大,找个律师很必要的;甚至是,双方各自找律师来分别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利益。
如果您有孩子并拥有房屋,您可能需要考虑同意负责孩子日常照顾的父母住在房子里,直到孩子长大为止。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就谁将支付抵押贷款、利率、保险和维护费用达成明确的协议。
如果某一方不同意分割财产,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与财产有关的命令。由于该法案规定你们双方都拥有自己的财产,因此未经伴侣同意或法院命令,不得出售或移走资产(例如家具、电器或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