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议会Parliament
在新西兰的新闻中经常能看到或是听到这个词语Parliament,它指的是新西兰的议会。新西兰实行三权分立制度,议会是立法机构;政府对议会负责,并接受议会的监督;新西兰的最高司法机构为最高法院,确保立法的权威和统一。新西兰没有专门的宪法法院,有关宪法监督职能由议会、法院和全民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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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议会简介
新西兰议会的英文官方名称是New Zealand Parliament,毛利语的写法是Pāremata Aotearoa。议会由新西兰女王与新西兰众议院组成;通常情况下,新闻中提到的新西兰议会仅指新西兰众议院。
新西兰议会的办公地点为新西兰首都惠灵顿的“蜂巢”,也就是beehive;这个建筑外形奇特但是抗震性能极好,是惠灵顿的著名旅游景点。
新西兰议会有120名议员,他们由分属各个不同的党派;新西兰有两大党,国家党National Party与工党Labour Party,另有其他若干党派,每个党派按照其在新西兰的影响力,在议会占有或多或少的议席。
议长是众议院的主要领导,主持众议院的辩论和质询并确定发言次序,保证众议院按照程序运作;议长还可以随时指任临时议长。为了协助议长的工作,新西兰议会设立1名副议长和2名助理议长;同时,新西兰议会设有3个议会官员,即:总审计长、监察专员和环境高级专员,分别就公共部门的审计、行政监察和环境事务进行监督。
新西兰议员与议会的选举
要想成为新西兰议会的议员,必须先成为“议员候选人”。新西兰的议员候选人有选区和非选区之分;选区议员由议员所在的居民区的选民选出。非选区议员在政党名单上的排位由党内投票决定,其当选的数目与政党获得的总票数成正比。候选人必须是登记的选民和公民,且选举时没有被取消登记资格。
当所有的议员被选出后,新的一届议会成立;按照传统,新议会成立之前,将先由3位皇家专员(大法官和其他高级法官)代表总督在议会议事厅阅读议会召集宣言。皇家专员离开后,总督授权议会书记官(Clerk of the House)主持新任议员的宣誓仪式。宣誓仪式后,新任议员正式就职并按简单多数制选举议长,议长随后上任并与总督正式会面宣读议会特权。而新一届的议会,将在第二天举行正式成立仪式,仪式结束后,议员回到议事厅开始履行议员的日常职责,同时新的议会开始履行其日常的职能。
新西兰议会的职权
1986年通过的《立法法》授予新西兰议会立法权;新西兰众议院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监督和审核政府的各项政策并具有英国在1688年颁布的《权利法》所赋予的自由言论的特权(你没看错,1688年,英国颁布的法律,在新西兰可以直接被引用)。新西兰的议会职责具体一些的解释如下:
- 立法权:制定新的立法和修正原有立法
- 预算审批权:政府年度预算须由众议院简单多数通过(超过半数同意票)
- 监督权:通过书面和口头质询、辩论、请愿、专业委员会调查和国际条约审查等方式监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