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的公私合营模式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新西兰是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个小政府主义国家,所以政府比较“穷”,而且对于“责权利”分的非常明白;当然了,其实全世界国家大部分的政府也都是这样的。近几十年,许多国家引入了公私合营模式,也就是英文中的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模式,简称 PPP。它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新西兰境内其实已经有不少的 PPP 项目,而且目前新西兰政府也乐于引入私有企业来进行 PPP 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这可以大幅度降低政府负债的风险,而且也能够让今后的运营全程接受新西兰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另外,新西兰政府也可以“耍流氓”强行收回一些 PPP 的项目运营权(例如,强行买断或者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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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目前主要的正在运行的 PPP 项目/基础建设有:
- 监狱
- 公路
- 大型社区的基建
- 电力
- 全国性网络
以下内容来自百度百科。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外包类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特许经营类
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
私有化类
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如果想与新西兰政府展开公私合营PPP的项目,这个公司必须:
- 在项目规划初期就要咨询新西兰财政部负责 PPP 项目的团队
- 遵循新西兰财政部的相关领导和指示
- 让新西兰财政部 PPP 团队参与经济和财务评估并能够据此向部长和政府官员提供建议
- 邀请新西兰财政部 PPP 团队(项目小组)并推选关键的 PPP 项目顾问
- 使用新西兰财政部的标准申请表格 PPP Project Agreement 作为任何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并且如果有任何修改都要向新西兰财政部的 PPP 团队进行咨询
如果有海外资金背景的公司或者组织,希望参与到新西兰的基础设施建设之中,会有较大的难度,因为首先必须经过新西兰海外投资办公室的批准才可以进入“财政部指导”的阶段,这样的流程往往要耗费好几年的时间,还很有可能被“OIA 海外投资办公室”通过种种理由所拒绝。所以,目前新西兰境内的 PPP 项目往往都是由非常知名的,在行业内部几乎属于垄断性质的公司来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