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无法还债时贷方讨债的两个方式
新西兰是个高信贷率的国家,许多人都依靠提前消费来购买日常用品、电器、电脑、汽车和其它商品,一些服务,例如牙医、旅游等等,也有大量的消费贷款来提供服务。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总有意外或者恶意逃债的事情发生,导致借款人不能、或不愿偿还债务,这时候,贷方或者其它相关的组织,就可能尝试“讨回贷出去的钱”。
那么,贷方和相关组织如何做到“要债”呢?它主要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回收物品 repossession
当讨债无望,还债无期时,收回产品或者物品是最有效的降低贷方损失的方法,前提是贷款的信用合同中要写明,该物品是担保物才行。通常,担保物就是借款人买的物品,比如说游艇、电器、汽车等等。非常少见的情况下,贷款方还会在合同中列出来其它担保品(与借贷消费无关),情况罕见就不讨论。如果不在信贷合同中列出的、借款人的物品,贷款方是不可以去讨要的(比如说,借钱买了车还不上,只能拿走车;不能把借钱人的房子也拿走)。
多提示一下,与贷款无关的担保品,可能是借款人的珠宝首饰、房产、储蓄等等;不会是低价值的。如果有贷款消费无关的担保品,在借贷合同中必须写明非常具体的事项,比如说,珠宝是什么颜色、年份、估价是多少等。还有就是不能用远高于贷款本身价值的物品去放入合同,比如说,贷款买了一辆三万纽币的车,贷款公司不可以要求用借款人价值一百万的房产去担保的。
第二种、讨债 debt collection
其实第一种情况贷款方是不希望见到的,因为拿回来的东西,往往已经不值钱,而且放贷的金融公司或者银行,完全没有兴趣在自己手中弄一辆用过的汽车,或者电视、洗衣机什么的,这些东西放什么地方呀?所以第一种情况真的是万不得已才会发生。新西兰最常见的就是讨债,也就是贷款方自行尝试、或者委托讨债公司来满世界的“追”借款人,直到还钱为止。新西兰不允许暴力讨债,但讨债公司还是各有门路会想办法在合法的范围内,要到钱。
第一种情况下,如果repossession发生后,且物品被卖掉了,随后会发生什么呢?举个例子吧。
比如说,张三贷款了三万纽币买了一辆车,抵押品就是车辆本身,两年后,还差两万贷款没还清,但是张三已经还不起了,车子被拿走卖了1.5万纽币;这时候,张三欠的钱,就进入“冻结”状态,不可以在继续增加利息和手续费。但是,张三现在还欠 2万-1.5万=5千,贷款公司就会继续追债张三这5千纽币。但是,这5千纽币永远就是5千纽币了,不可以再增加利息或手续费,哪怕张三若干年以后再还,都是5千。
以上的两种情况,只要出现,借款人的信用即刻受损,七年之内,恐怕没有金融机构再会借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