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税务罚款中的 Shortfall Penalty
新西兰的税收系统遵循自我评估、自愿遵守法律的概念,也就是说,税务局在默认的情况下,相信你的税务申报。而因为税务问题产生的罚款,也并非是“为了创收而罚款”,而是为了“让遵纪守法的人平安,让偷奸耍滑或者粗心大意的人付出代价”,基于此,新西兰有一个比较有趣的税收罚款名称,叫做 shortfall penalty,站长想来想去也不知道应该翻译成什么样子的中文,如果硬翻译,那就是“税务短缺罚款”但是这翻译看起来太奇怪,如果顺畅一点的翻译使用“未完税罚款”,又不太能够表达完整原词的意思;如果使用“漏税罚款”倒也贴切,但有些行为是故意的那就应该被形容为“偷税逃税”,实在无法覆盖全意,所以干脆作罢。
我们暂时使用“漏税罚款”来完成这篇文章吧。
新西兰的税务局IRD有专员(Commissioner)来负责监督和处理出现潜在税务未缴纳或者未完全缴纳的情况,专员使用以下五种类型来归纳税务短缺的行为。
- 未采取合理措施,罚款20%
- 税收状态不被接受,罚款20%
- 粗心大意,罚款40%
- 滥用税收政策,罚款100%
- 故意逃税行为,罚款150%
未采取合理措施 – not taking reasonable care
纳税人在评估的时候未采取合理的方法计算可能出现的税务短缺问题,税务专员将会考虑纳税人的业务性质、交易复杂性、以及短缺税收的严重性、还有纳税人的专业背景等等。罚款按照总的漏税金额的20%来计算。
税收状态不被接受 – unacceptable tax position
例如,计算错误税率,或者是使用了错误的税收代码,那么,纳税人没有主观故意逃税,而只是漏缴了一部分,所以罚款同上,按照漏税金额的20%来计算。
粗心大意 – gross carelessness
别看这里使用了粗心大意,但是它的罚款比例要高一倍,为什么呢?因为认定为 carelessness 就表示纳税人以某种方式无视或者忽略了漏缴税款的义务,这是个比较有趣的状态,可以说大部分 carelessness 实际上是故意不交税或者少交税的,但是就看税务专员怎么认定是“粗心”还是“故意”了。罚款金额按照漏税金额的40%计算。
滥用税收政策 – abusive tax position
滥用,绝对不是好词,被判定滥用将被罚款漏税金额的 100%,要表达的就是“你这个行为很严重”,需要从重处罚。
故意逃税 – evasion or similar act
如果纳税人主观故意实施逃税计划,最高可处150%的罚款。比如说,纳税人以逃税的方式明确获取了利益,并且使用种种方式来逃避税务局的查缴,那么毫不客气的处以一倍半本金的罚款将不可避免,甚至被税务局送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