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法律
新西兰关于安乐死的《生命终结选择法案》
新西兰目前正在讨论有关于个人选择安乐死的《生命终结选择法案》,由于安乐死的权力在西方已经讨论了很多年,而支持与不支持的双方辩论起来也是火药味十足。毕竟是关乎于决定一个人的生死的事情,再加上新西兰也是传统的基督教国家,宗教和信仰交错其中,更是增加了法案能否通过的讨论难度。有关新西兰的《生命终结选择法案》您应当知道的,请看下文。 如何定义《生命终结选择》? 是为在极度煎熬中身患绝症的人给予的协助死亡选择,也称“安乐死”。 “协助死亡”意思是: * 该人的医生或执业护士,给予其药物以解除遭受死亡的痛苦;或 * 该人自行服药,以解除其遭受死亡的痛苦。 该法案中,“药物”是指用以协助死亡所用药物的致命剂量。 《生命终结选择法案》相关内容 为实现要求协助死亡,申请实施安乐死必须“符合的条件”: * 年满十八岁; * 是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 * 身患绝症,极可能在六个月内生命终结; * 身体状况能力下降显著并持续恶化; * 经受难以忍受的痛苦并且无法缓解; * 能够就协助性死亡做出知情的决定。 假如该人给与的唯一原因是其患有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或有任何形式的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