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知识
新西兰无法还债时贷方讨债的两个方式
新西兰是个高信贷率的国家,许多人都依靠提前消费来购买日常用品、电器、电脑、汽车和其它商品,一些服务,例如牙医、旅游等等,也有大量的消费贷款来提供服务。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总有意外或者恶意逃债的事情发生,导致借款人不能、或不愿偿还债务,这时候,贷方或者其它相关的组织,就可能尝试“讨回贷出去的钱”。 那么,贷方和相关组织如何做到“要债”呢?它主要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回收物品 repossession 当讨债无望,还债无期时,收回产品或者物品是最有效的降低贷方损失的方法,前提是贷款的信用合同中要写明,该物品是担保物才行。通常,担保物就是借款人买的物品,比如说游艇、电器、汽车等等。非常少见的情况下,贷款方还会在合同中列出来其它担保品(与借贷消费无关),情况罕见就不讨论。如果不在信贷合同中列出的、借款人的物品,贷款方是不可以去讨要的(比如说,借钱买了车还不上,只能拿走车;不能把借钱人的房子也拿走)。 多提示一下,与贷款无关的担保品,可能是借款人的珠宝首饰、